不能把京牌过户给别人,只有自己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条件有: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京牌过户条件
有购车指标后,才能办理过户上牌手续。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五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取得购车指标后,可依法办理车牌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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