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具体政策如下:
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另外,企业在公告期间,除应尽未尽的义务外,不得持营业执照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发票领用及其他相关涉税事宜。对于公示的承诺书中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不齐全、存在错误或提交的承诺书与公示的承诺书不一致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深圳等地试点企业简易注销
深圳等地试点企业简易注销,即为方便企业注销,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要求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试行简易注销程序。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进行试点。
深圳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深圳,登记设立的未开业及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资企业除外),原则上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网站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企业无须在报纸上公告和办理清算人员备案,也获免提交清算报告。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应恪守诚实守信原则,商事登记机关对企业的承诺不作实质性审查。
上海浦东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
上海浦东新区允许设立不满三年、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在申请注销时无须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及登报公告,只要交申请书、委托书和营业执照三份材料,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即可。
浙江宁波符合条件的企业
浙江宁波将运营情况清晰的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的注销办理环节由原来8个减少到2—3个,提交材料由9项减少为5项。运营情况清晰的判定标准是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且未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及黑名单。
湖北宜昌符合条件的企业
湖北宜昌规定,凡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包括当地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其他企业类市场主体,均可迅速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机关对申办者按简化流程实行一审一核工作制,3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企业可以不办理清算组备案登记、不发清算公告。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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