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上午11时许,游仙区的武女士驾车经过新桥镇双桥村路段时,听到路边的垃圾站旁传来幼儿的啼哭声。这么冷的天,谁会把小孩放在这里啊!武女士抱起幼儿询问过往的群众,但附近村民均不知晓幼儿来历。苦等半小时仍无人认领,武女士便报了警。
游仙区街子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与武女士一起发现幼儿身边放着一个包。里面有尿不湿、奶瓶、羊奶粉及一张纸条。民警说,纸条上说孩子生于2018年8月18日,不能吃鸡蛋牛奶。
派出所民警和武女士一起将孩子带到派出所,并给幼儿兑了一些热奶。在好心人的精心照料下,受到惊吓和饿冻的幼儿终于安静下来。
民警随后带孩子进行了体检。孩子的身体健康,但是还不会说话。民警说,由于没法及时找到幼儿的父母,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将孩子送到游仙区福利院进行安置。
幼儿被送到福利院后,院内安排人员对其一对一照顾。12月7日下午,游仙区福利院负责人董艳告诉记者,她们在孩子入院后,就对其进行全方位体检,考虑到孩子比较小,她们还安排阿姨进行一对一照顾,包括晚上陪着睡。昨天,我们还对外发布了寻亲公告。
那么遗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幼儿遗弃罪去哪报案?
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遗弃罪向在遗弃行为地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是遗弃人与被遗弃人共同生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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