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反洗钱相关资料;
2、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谈论反洗钱相关信息;
3、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反洗钱相关资料;
4、不在反洗钱监测系统外上报反洗钱相关数据;
5、未经批准,不得随身携带反洗钱相关资料。
6、银行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
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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