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社保: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
时间:2023-07-05 19:54:12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本文介绍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劳动仲裁、伤残等级鉴定、劳动能力复查、工伤认定复议等程序。

工伤赔偿不是一步完成的。每一阶段有每一阶段的任务,千万不能混淆。

一.工伤保险赔付行政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2.社保部门拒绝给付保险金,或者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的,

3.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以社保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工伤赔偿劳动仲裁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死亡证明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三。代理工伤赔偿民事诉讼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2.对裁决书的裁决不服;

3.时间未超过15日的。

以用人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四。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

2.治疗已经终结或者伤情相对稳定;

3.留下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鉴定。

五。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条件:

1.已经做出伤残等级鉴定:

2.时间超过一年;

3.单位或者社保机构认为伤情发生了变化。

向地市级社保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由劳动鉴定委员会聘请医学专家进行复查鉴定。

六。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条件:

1.已经取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对鉴定结论不服;

3.时间在15日内。

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七。不服工伤认定复议

条件:

1.已经取得工伤认定书;或者已经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受理后超过60日不予答复的;

2.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单位不服,或者社保局认定不是工伤,受伤职工或者死者家属不服;或者对社保局超过60日不予答复不服;

3.收到认定结论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时间未超过6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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