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
对于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所得尚存的情况,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过程中,就应当随时予以追缴,这既是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因为原物也是证据,也是为保障审判结果的顺利实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应当追缴。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违法所得是物的,应当追缴原物,若非原物,则不宜追缴。即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物应是特定物,而非种类物。如前所述,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具有证据作用,应当是原物。
第二,对于违法所得的钱款,应是特定物还是种类物,学界存在争论。笔者认为,货币本身就是一般等价物,特点就是流通性和统一性,因此违法所得的货币不是特定物,而是种类物,只要有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且犯罪分子有钱款可以执行的,都应当追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追回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都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是责令其进行退赔如果被告人退赃,或者其有可供执行的财物,结案时是有可能将其非法占有的本金返还的。如果非法吸收的钱款都被转移、使用等而没有追回,则返还就会比较困难。具体的结案时间根据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情况确定。
二、能否不退赃只交罚金
不能不退赃只交罚金。罚款是刑罚的附加刑之一。赃物返还是处理违法所得的一种方式,不属于刑罚类型。对于赃物返还,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产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犯罪所用的违禁品和财产应当没收。由此可见,赃物返还与罚款不是选择关系,法院判决罚款的同时,仍可以要求追缴或者返还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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