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法律没有规定如何管理夫妻财产,但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和管理权。因此,面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首先要尊重面对日常生活的需要,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如何处理,而面对非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共同财产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处理这一主要原则;其次,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利益,非处分方享有追回自己部分的权利;最后,如果双方已经面临离婚,一方有隐藏、转移、出售、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出售或者破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可见,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夫妻财产应该如何管理,但对于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处罚仍然很大。
离婚后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立发现后,可以在3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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