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方允诺和要约的区别
单方允诺和要约之间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典》中没有关于单方允诺的具体规定,但司法实务中已出现了因单方允诺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也列载过典型的单方允诺纠纷案件。
2.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只有经相对人的承诺,才能达到要约人的目的——订立合同。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表示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的相对人既可以是特定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向具体的企业、公司、商号或个人直接发出要约。
二、单方允诺行为能否撤销呢
单方允诺行为不允许随意撤销允诺,如果因撤销允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单方允诺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是表意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一般向社会上不特定的人发出。单方允诺的主要类型是悬赏广告、设立幸运奖和馈赠。
三、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是如何的
单方允诺的法律性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单方允诺的内容是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单方允诺是表意人单方作出的意思表示,不需要任何人的任何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单方允诺是表意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相对方对其意思表示进行承诺。
单方允诺的核心在于,民事主体单方为自己设定义务,使对方获得权利。根据民法典的意思自治原则,民事主体在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或权利,其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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