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注意事项如下:
1、仲裁委员会的当事人必须在协议中注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只有仲裁地点,没有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无效;
2、当事人同意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
3、约定仲裁机构名称的方式和术语需要规范;
4、合同中不得同时约定两个仲裁机构。
深圳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1、调解是劳动仲裁的必经程序,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双方当事人在我委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减轻负担。
2、为保证合法、有效、及时地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请委托符合代理人资格的人员进行调解、仲裁。
3、申请劳动仲裁时应明确相关请求,如确需变更请求的,请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
4、申请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单项请求不超过深圳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5、请当事人按时出庭,申请人不按时参加开庭的,将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不到庭的,将缺席裁决。
6、请自觉遵守劳动仲裁纪律,干扰调解或仲裁活动将受到相应处罚。
7、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司法程序中的一环。
8、当事人如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仲裁裁决书不服,可依法人民法院起诉。
9、如因生活困难等原因确需法律援助,请联系深圳市各法律援助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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