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时,他们会依照项目的建设完成进度来决定具体的日期,这其中包含了建筑主体工程完工并且经过四方验收合格(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小区内的道路、园林景观、通讯网络、水电燃气供应以及供暖设施等市政配套工程全部完工。
此外,物业公司还需要进行预先验收,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妥善整改之后,才会正式通知业主前来接收新房,此时开发商也将随之步入交房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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