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了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廉租住房的收入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500元以下调整为3300元以下,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人均9万元以下调整为12万元以下。1人及2人家庭,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继续按上浮10%执行,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从2750元以下调整为3630元以下,家庭人均财产从9.9万元以下调整为13.2万元以下。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调整后,廉租住房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有机衔接。
2、调整了租金配租的分档补贴标准。根据梯度保障原则,本市对廉租租金配租家庭按收入水平分三档进行补贴,收入越低补贴越多。收入准入标准调整后,分档补贴标准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其中,3人及以上家庭按照基本补贴标准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元以下(含1300元),调整为2000元以下(含2000元);
按照基本补贴标准7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300—2000元(含2000元)调整为2000—2800元(含2800元);
按照基本补贴标准40%实施补贴的范围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000—2500元(含2500元)调整为2800—3300元(含3300)。
1人、2人家庭及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各分档标准均对应上浮10%。分档补贴标准的调整,整体上提高了本市廉租住房的保障水平。
3、对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救助”。考虑到住房困难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因存在医疗刚性支出,更需要居住方面的救助,新政策标准对该类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的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也进行了针对性放宽,在3人及以上家庭标准基础上放宽10%,即放宽至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630元以下、人均财产13.2万元以下。
一、上海廉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4、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5、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二、廉租房与公租房之间的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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