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依据《刑法修正案》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将坦白由原来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对坦白的内容及从宽处罚的力度分别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重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较轻同种罪行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一、坦白自首与自首区别
坦白与自首区别在于是否自动投案。一般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坦白和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经被司法机关掌握。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是自首;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是坦白。所以,自首和坦白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降低。因此,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二、立功的话最高能减刑多少?
犯罪分子立功的减刑幅度是: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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