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质量1.8t以下的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累计行驶300000km;
总质量1.8t以上的载货汽车累计行驶400000km;
特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500000km;
装配多缸柴油机的四轮农用运输车累计行驶250000km。
小货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小货车报废年限是五年到十年。《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依照机动车的使用和安全技术及排放检验状况等,明确国家要强制报废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各种机动车的不同的使用年限的方面,明确规定了轻货车和大货车的报废年限不能超过十年,当然也可以进行延缓报废,但是延缓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五年。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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