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青岛地区关于儿童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医疗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20%,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15%;医疗费用在5000元到10000元的,三级医疗机构报销10%,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报销10%;医疗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就不分医疗机构级别了,统一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报销。
虽然青岛地区规定儿童医保住院有报销,但是医疗报销也是有最低费用的,山东青岛儿童医疗保险起付的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按照300元的最低标准;如果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最低标准按照100%进行,第二次住院的最低标准按照50%进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就没有最低标准了。
我国在不断的完善城镇居民的相关医疗保险政策,以更好的体现以人为本的制度制定原则。如果你仍然有疑问,可以参考国务院批准颁布的《医疗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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