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申请报废。一般因交通事故等原因车辆损坏无法在本市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车辆解体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等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然后申请人需前往车管总所(点击查询)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需提交的资料有: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非本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原件外地人员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
(2)外省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异地车辆本市解体报废完成后,由各车管分所将异地报废解体证明书、解体厂车辆回收证明、报废车辆解体照片等内容进行封装,交由车主。由车主将其拿回车辆注册地进行核销,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书》。市车管所经核查车辆已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为申请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报废流程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车主持《变更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三、报废新标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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