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的国三车作废规范有这些:各地对国三柴油车进行审车约束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规范及没有加装DPF(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中止DPF运转的,刊出其车辆营运证,强制进行作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未装置DPF的国三车不只会被限行,乃至会被强制作废。约束国三货车进入城区;跟着一线城市黄标车作废施行逐渐挨近尾声,形成城市噪音以及环境污染的车型就转到了国三车身上。
河南省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以及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国三及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年1月1日(含)以后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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