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想卖房,怎么办
时间:2023-04-11 19:30:55 1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夫妻一方出售共同房产应当经过另一方的同意,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出卖房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怎么通过举证证明共同财产的转移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如果配偶一方举证证明所借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配偶一方则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离婚诉讼中房产的归属问题该怎么办

离婚房产分割分为以下情况:

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双方父母出资购房,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房屋,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4、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对于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5、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只要未过户,依然属于赠与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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