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
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有哪些
民间借贷纠纷中基础法律关系的证明责任:
1、出借人依据借据提起诉讼,如果借款人对借据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审查基础法律关系;如果借款人对借据的效力、金额等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存在买卖、承揽、居间等基础法律关系的,应当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2、名为借条实为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如果当事人提出异议,需对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对于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应由提出抗辩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
二、借款人对借条上的签字提出异议应当由谁申请笔迹鉴定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债权人申请鉴定,债务人应提供笔迹比对样本。如果出借人提供借条及其他证据可以佐证借款事实发生时,借款人对借条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的,在双方无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借款事实的发生可以证明当事人存在借贷关系。因此,应当认定出借人已对借贷合意和借款事实完成举证责任。债务人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应当由债务人申请鉴定。负有申请鉴定义务的一方经法院分配举证责任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打借条如何才能避免纠纷?
打借条时注意以下事项可以减少纠纷:
1.借条开头应当写明标题“借条”,而非欠条或是收条;
2.应写明借款人和出借人的全名,并写明身份证号码,而不能写小名、昵称;
3.应写清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4.写借款的时间和明确的还款期限;
5.如双方约定了借款的利息,就应该在借条中写明,且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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