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该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出来的新证据可否追认
可以重新认定。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期限
我们需要知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时限,只是规定了申请鉴定的时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重新检验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鉴定、检验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同时,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复核也只有一次。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不履行,可以认为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或者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就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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