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缴费基数是多少?企业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非深圳户籍职工与深圳户籍职工的缴纳比例有什么不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能不能继续缴费直到缴足年限?
缴费基数有何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是多少?
答:深户养老险最低月缴基数增233元。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调整为2173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的,调整为10863元。分别比2008年度的最低和最高标准高了233元和1164元。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统一规定,2009年我市不调整最低工资,2009年我市最低工资仍按2008年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执行。因此非本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变,特区内为1000元,特区外为900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0863元。
养老保险待遇中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生活费计发基数按照本市200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调整为3621元。
非深户员工:缴费比例为员工缴费工资的18%,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10%缴纳。(深户员工:总比例为19%,企业缴纳11%。即比非深户多1%,是地方补充养老)
全文5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