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失业保险可以领多久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失业保险的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一、劳动者失业后,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可以领取14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超过5年以上的,每超过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确定:
1、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年限可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确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满期还没找到工作,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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