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通过电子眼拍摄的录像、事故现场勘查人员的勘查记录、交通事故事后的审理得到的陈述等证据来予以证明。
重特大事故情况下,被顶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处理;顶替这按包庇罪、妨碍公务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冒名顶替者构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醉驾的证据有:
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2、有证人的,能够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
3、酒精呼气试验检查表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
4、血样提取记录或提取登记表;
5、说明执法民警出具的扣押证明;
6、当场抓获的被告人及被告人驾驶的车辆的照片或者试听材料;
7、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酒驾逃逸冒名顶替怎么处理
肇事者在酒驾肇事后逃逸,属于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而要求他人替自己承担责任,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这是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一个重要因素。酒后逃逸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故应认定其行为系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帮助犯罪行为人逃匿而冒名顶替人也可能涉嫌包庇罪,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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