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江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一起酒后、无证驾车肇事让有证者顶替的交通事故。
10月14日21时50分许,元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110指令:“在澧江镇天宝路中段有两辆两轮摩托车相撞,1人受伤,请及时出警勘查。”接警后,大队事故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经现场访问和对伤者进行询问,并对遗留在现场的摩托车相关信息上网进行查询、比对。民警发现,普某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情况以及肇事经过与受伤者所说不符,而普某的朋友白某神色慌张,有意躲避办案民警,其神态涉嫌酒后驾车,于是办案民警立即把白某送往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样本抽取。经调查,普某系冒名顶替,白某才是此次事故的肇事者。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白某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当日21时50分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的白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至元江县澧江镇天宝路中段时,与娄某驾驶的云F92033号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白某深知无证、酒后驾车肇事的严重后果,便让自己的朋友普某(有机动车驾驶证)来顶替自己驾车肇事的行为,企图逃避制裁,没想到被民警慧眼识破。
目前,民警已对白某酒后、无证驾车肇事让有证者顶替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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