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证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7-28 08:33:35 5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遗嘱内容侵害国家、公共或第三人的利益;

2、遗嘱人在立遗嘱后以事实行为改变遗嘱;

3、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

5、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判决确定无效。

公证遗嘱如何撤销公证遗嘱的变更流程

立公证遗嘱的方式是:

1.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处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撤销变更的方式是: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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