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人员行贿管辖地
时间:2023-03-15 15:22:14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一、串通拍卖哪些构成犯罪

串通拍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在达成串通拍卖的过程中,可能构成其他犯罪。依据《拍卖法》第37、65条以及其他条文规定可知,该法中没有关于追究串通拍卖行为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规定。因此若强行以《刑法》第223条串通投标罪予以追究于法无据,不能成立。但是,在串通拍卖的过程中,若行为人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且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人与收受财物的相关人员可能分别构成行贿罪与受贿罪。若此处的相关人员系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将按照《刑法》第163、164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处理。若相关人员系国家工作人员,则将按照《刑法》第385、389条的受贿罪与行贿罪处理。

二、公司职员职务犯罪包括哪些?

修订后的刑法规定,检察机关管辖53中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渎职罪(第九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罪名(394—396)包括: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

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

1、滥用职权

2、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员罪

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报复陷害罪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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