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的刑期为三年,缓刑四年。对三年刑期暂缓执行,设置四年的考验期,在四年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三年刑期不再执行。缓刑,也称为暂缓执行刑罚,指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认为原判刑罚可以暂缓执行,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再犯罪的,人民法院会撤销其缓刑,收监执行。
判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是什么意思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判刑15年后开始执行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刑期,主刑执行期间当然剥夺政治权利。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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