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条没有到期人联系不到了能起诉吗
面对借款人失联、缺少借据这一较为棘手的情况,依然有可能透过收集充分的证据进行诉讼维权。
我们可以尝试搜寻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例如能直接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人证。
此类证据可以由了解借款事件具体细节的第三方人员出面提供,以佐证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在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通过公告等方式向债务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无误后,便可由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审理的决定并进行相应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二、欠条约定的还款日期超过三年还有效吗
尽管欠条已逾越了法定的三年时效限制,但其凭证价值并未丧失,即欠条自身的效力具有永久性。
关于这笔欠款的纠纷诉诸法律的时限仅为三年。
自权利人明确知悉或应当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到侵害以及对应之义务人之日开始起算,这个时间跨度不超过二十年。
若权利受损的时间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
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权利人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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