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号牌。到机动车解体厂业务部填写申请表。受理申请后,向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发出通知。持有通知,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解体。携带证明到机动车检验岗核对签字后回收牌照,报审批。
上海车辆报废流程
1、根据客户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录入办理机动车报废所需的相关信息、拖运要求、代理人、银行账户等。
2、通过车辆信息平台比对确认车辆是否符合报废要求。
3、车辆拖运:
预约本公司免费拖车。(限上海市范围内,根据申请日期排序)
客户自行将所要报废车辆送至本公司。
4、车辆进厂后,由本公司查验员及车管所民警对待报废机动车验车确认。(确认待报废车辆是否与系统录入信息一致)
5、车辆审核完毕后打印单证由客户盖章、签字确认。
6、本公司将车辆拆解。
7、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8、办理完结,由客户领取相关手续及车辆残值。
9、上海沪牌车辆、外地牌照上海报废委托受理电话:19821179875。
10、办理地点:驻场嘉定二手车市场、驻场浦东上海车市二手车市场。(身份证当场刷信息归还)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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