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世后姐姐是否需要承担扶养弟弟的责任
出现如下情况,姐姐对弟弟有扶养的义务:
1.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姐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弟有扶养义务;
2.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二、抚养和扶养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对象不同,扶养,是指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等同辈之间在物质和生活上的相互帮助;抚养,主要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对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的抚育、教养。
2.概念不同,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的说抚养取教养保护之意,扶养取相互扶助之意,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于关系,更不是能等同。
三、夫妻共同的扶养义务有哪些
夫妻共同的扶养义务主要有:
1.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2.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3.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n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n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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