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到法定成年年龄之后,市民依然拥有将自己的户籍迁移至父母之处的资格。
办理此项手续的具体流程为:
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过对相关资料的严格审核把关,然后报送至当地分、县(市)政府进行批准,最终由公安机关签发明了《户口准迁证》。
为了顺利完成这项手续,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首先,提交一份详尽完整的申请报告;
其次,如已婚,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再次,提供迁入者本人的户籍证明原件;第四,必须出示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证件与证明;此外,申请人或是迁入者还需提供稳定工作或者稳定生活来源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对于父母或配偶随行迁入的情况,则必须提供退休证、劳动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居住地居建委(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文件,以此作为父辈母辈与子女之间关系的证明。
上述所有必备材料均需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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