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时间:2023-09-29 19:40:05 25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夫妻共有财产转移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夫妻共有财产转移保护个人隐私的方法:

对具体数额的模糊处理和限制相关人员的知晓范围,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的证件和材料,以免泄露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夫妻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

夫妻转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就已有的存款进行转移。

2.婚内取得的收入不存在以夫妻名义开的存折下。

3.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5.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就无偿转让或者赠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所得到的奖金、工资;经营、生产的收益以及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收入在没有约定婚后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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