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其起始计算时间自保险公司实际履行赔偿责任之日期开始计算。鉴于追偿权乃一项常规民事权益,因此依法向人民法院寻求对该等民事权益进行法律救济的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三年。
然而在特殊情形下,若法律对此另有专门规定,则应遵照相关法规执行。
另外,诉讼时效期统一从权利人已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义务人存在之日期起算。若法律尚有特别规定,也应按照相应法规予以对待。但需注意的是,自权利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法律保护;如遇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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