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做工程借钱算诈骗吗
时间:2023-04-24 15:53:24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以合伙做工程借钱算诈骗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

二、股票投资诈骗有哪些

空壳包装:一般情况下,很多的诈骗团伙会借壳诈骗,以集团公司等为楦头进行诈骗;

远距离作案:一般情况下,这个诈骗团伙主要选择外地的股民,外地股民对本地情况不熟悉,报案不方便,不容易找到其所在地;

使劲忽悠:他们声称公司如何有实力,资金量如何大。自己如何会操盘,如何有可靠的信息来源等。

三、诈骗行为和诈骗罪的区别

一是民事欺诈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欺骗方法,旨在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交易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而诈骗罪实施欺骗的目的是让对方陷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是民事欺诈行为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总会以积极的态度创造条件履行合同;诈骗行为人根本无履行诚意或履行能力,即使有一点履行合同的行为,也是象征性的虚晃一枪。

三是民事欺诈行为人为了减轻责任可能进行一定程度的辩解,但不会逃避承担责任;而诈骗行为人则是要使自己逃避承担责任,最终使对方遭受损失。

其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二者相区分的关键所在。除非常典型的情况下,非法占有的目的通常都是根据一定的客观事实来推定的。尽管非法占有目的属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但它必然通过一系列外化的客观行为表现出来,我们可以根据其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效果推定行为人的主观心理态度。

一般来讲,借助合同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在诉讼证明和司法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过程中,须综合考虑、审查分析以下几个要素:

(一)要看合同主体身份是否真实;

(二)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约能力;

(三)要审查行为人有无采取诈骗的行为手段;

(四)要审查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动;

(五)要审查行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六)要审查行为人的履行态度是否积极;

(七)要审查行为人对财物的主要处置形式;

(八)要审查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是否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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