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已废除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对相关人员不再进行收容教育处罚,仅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一般嫖娼行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嫖娼行为情节较轻,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嫖娼未遂如何处罚
嫖娼未遂的处罚包括:
1、嫖娼未遂也不会构成罪。针对这种情况,警方会批评教育或者处于较轻的处罚。嫖娼未遂属于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将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教育其守法;
2、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嫖娼的处罚标准包括:
1、通常情况下会对嫖娼行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且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已知卖淫女是不满十四周岁时,然后依然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那么可能就涉嫌强奸罪,一般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嫖娼的人员已知自己已患有严重性病时,依然去从事嫖娼活动的,那么可能就涉嫌传播性病罪,一般会面临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废止)》第七条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外,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卖淫、嫖娼人员,可以不予收容教育:(一)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二)患有性病以外其他急性传染病的;(三)怀孕或者哺乳本人所生1周岁以内婴儿的;(四)被拐骗、强迫卖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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