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中的违法所得怎么认定
刑法中的违法所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违法所得的获取手段具有违法性。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取的,正是这个根本特征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区别开来。
2.违法所得具有经济价值。行为人通过各种违法手段获取违法所得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这些财物的经济价值,如金钱、有价证券、文物、房屋等等。
3.违法所得既包括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物,也包括司法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罪后,由特定机关处理的行为人非法所得的财物。
4.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通过一定程序才能认定。这里的特定机关包括两类,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二是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依法作出的追缴或退赔的决定。
二、违法所得认定的限制
违法所得认定需要受到如下限制:
1.对犯罪违法所得收益限定在通过犯罪行为产生的直接收益,将间接收益排除出追缴范围。
2.应结合投资收益的产生原理、先前犯罪的性质以及行为方式等影响因素,对“犯罪所得投资收益”的处置进行层次性思考。对犯罪所得与投资收益的比例关系要适度考量,保持理性平衡。
三、违法所得追缴的方式
违法所得的追缴有如下两种方式:
1.主动上交。即行贿人自愿主动向监察机关上交行贿违法所得。主动上交可以提高审查调查的效率,节约办案成本,也有利于后续执行。对主动上交的,可以作为对其从宽处理的参考因素。
2.强制追缴。犯罪行为人拒绝上交违法所得、主动上交财物的价值明显低于违法所得或者主动上交后又反悔的,由相应的机关强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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