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行政仲裁裁决的法律规定是专业的仲裁机构在面对着一些具体的行政方面的争议的时候,他们可以以第三方的身份来进行一个居中的仲裁,行政仲裁指的是行政机关下设的仲裁机构用第三者的身份介人争议双方的民事纠纷和争议中,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和事佬”的角色,对争议的事实和双方正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出裁决,而双方当事人则有义务履行裁决的一种制度。其实质属于行政执法的范围,其主要是解决一些民间的特定纠纷,例如常见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纠纷,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等。由于仲裁机构是归属于行政机关之下,其裁决也受到法律的保护,且按照法律规定的仲裁过程进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以先前或先后达成的协议,并以自愿的原则为前提,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
二、法律规定
行政裁决是指行使权力的人,根据一些法律给予的权限和按照特定的法律步骤,对涉案人之间产生的和行政活动有关、与合同不同的特定的民事、经济争议进行判断的详细行为。行政裁决的特点有以下方面:
(1)行政裁决的主体是特点的行政机关。
(2)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一些有关的民事、经济争议。
(3)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有一定的司法性。
(4)行政裁决具有强制性的特点。
行政裁决的类型主要有损害赔偿裁决、权属纠纷裁决、侵权纠纷裁决等。
那么行政仲裁和行政裁决两者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呢?它们有相同点:
都是作为一个中间人,介入到事件当中去处理问题。
处理对象都是群众间的一些争端。
都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赋予的权力的过程。它们之间也有互相区别的地方:依据的法律条文不一样,法律的影响不同,受案的依据不同,判断的机关不同,裁决的要求不同。仲裁是指仲裁委员会这个机构根据规定的一些适用法律和法规去处理群众间的一些问题;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它应有的职权和相关的行政法规处理群众间的矛盾。
我们国家对于行政仲裁这个问题是涉及到比较少的,因为很多的人员他们在发生一些争议的话,就直接的找当地的部门,或者说是法院诉讼了,但是实际上并不仅仅只有这一种方式能够解决争议,还可以通过第三方的人员来进行一个从中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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