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入党档案材料丢失补办程序一、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党员档案丢失的,要经调查核实,确认其党员身份后,才能为其补办党员档案。丢失档案的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要派人前往该党员入党地调查或函调,取得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上级党(工)委、县(市、区)委组织部核实其党员身份的真实性后出具的审查意见。二、严肃认真,收集证明材料为了使补办的党员档案足以证明其党员身份,既对党员个人负责,也对党组织和历史负责,因此,必须收集如下主要证明材料:1、本人入党有关情况说明。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交本人入党有关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要写清何时何地向哪个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是谁等具体情况。2、入党时党支部书记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如入党时的党支部书记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当时的支部委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要写清该党员何时何地向党支部提交了入党申请书、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何时何地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何时何地被吸收为预备党员、何时何地转为正式党员,以及入党介绍人是谁等具体情况。3、入党介绍人的证明材料。由丢失档案的党员入党时的介绍人,出具介绍其入党的证明材料。如两位入党介绍人都无法找到或已经去世,可由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写清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等细节。4、入党决议和批复文件。丢失党员档案的党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文件,以及上级党(工)委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批复文件。上述前3项材料都必须经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及上级党(工)委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加盖公章。三、按照规定,做好补办手续
档案丢失后怎么去补办
档案已经丢失后,不要埋怨自己,也不要慌张,好在档案里的材料是可以补办的,也可以重新建档。以下是具体步骤,给你们参考下,希望能有用。
1、档案丢失首先你得开一个档案遗失证明,一定要加盖公章。
注意:有工作单位的找工作单位开这个证明,如果是在学校丢失的,由学校出具,如果是在人社局丢失的,由人社局出具。
2、拿着开好的遗失证明,自己写一个档案补办申请,到学校盖章并签字。(提前和学校沟通好,免得白跑,浪费时间)
3、按照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一一补办,通常只要补办这些主要材料就可以了: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政治面貌信息、体检报告、思想汇报、转正申请书、奖惩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员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需要,切实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使党员的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党员档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机关工委指导,党员档案原则上由所属的基层党组织管理,如党员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与本人人事档案合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相应主管部门管理。第三条党员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第九条为了保持党员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一般每隔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每年年底进行一次装订或整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管好党员档案。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档案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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