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理不给离职,还骂人,劳动局管吗?
若公司并不批准员工的辞职请求,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寻求协助,采取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对于这方面的事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拥有国家赋予的职权,其性质为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需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及适应实际需求的基本原则。
其中,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有权自行决定在所管辖的市、县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仲裁委员会;而直辖市人民政府则有权利在所管辖的区、县范围内设立相应的仲裁委员会。
直辖市及设有区级单位的城市亦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并不是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进行逐层设立的,如果某个城市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那么该事项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进行最终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离职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若劳动者欲提出离职请求,须于正式辞呈提交至相关用人单位之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用人单位;自书面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起,双方之间所订立的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另一方面,若劳动者尚处于试用期范围之内,则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辞呈;无论是通过书面形式或口头方式进行通知均可,但同样须在通知期满之后方能解除双方间已订立的劳动合同。
全文6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