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是否可以申请中止审判
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正当异议的;(三)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一)追讨赡养费、赡养费、抚育费、抚恤费、医疗费;(二)追索劳动报酬;(三)因紧急情况需要提前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提前执行的,(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明确,不提前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提前执行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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