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担保协议的保质期应为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在保证合同中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一、担保期限怎么约定有哪些
当事人约定担保期限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债权人应当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届满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民法典中可以要求中止保证责任期限吗
保证期间不可以中止、中断。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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