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法律系统中,羁押与取保候审都属于为确保公正审判而采取的两种方法。
关于两者何者更为宽松,取决于案件性质、法律规定以及被告方的情形。
法院将根据证据确凿程度、逃离风险高低以及对社会所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等因素,来作出是采用羁押措施抑或是取保候审的决定。
法律不仅需要确保审判公正,亦需关注被告方的权益保护。
有时,虽然被告方已被羁押,仍可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仿佛是法院给予被告方一段短暂的自由期,然而该权利能否获得批准,仍然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逃离风险的大小以及对社会秩序的潜在影响等诸多考量因素。
作为被告方,必须支付保证金,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不得随意出入境及必须按时向相关机构汇报行动轨迹。
而法院在决定是否释放当事人的过程之中,将充分权衡审判公正性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取保候审的优势在于,它在维护被告方权益的前提下,能让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束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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