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工程结算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是协商达不成一致,可请第三方调解;
2、若调解不成,可提请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执行。
起诉至人民法院,甲乙双方要投入大量时间、财力和精力,还将影响双方信誉,故能协商解决的不请第三方调解,能调解解决的不请求仲裁或起诉至人民法院。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8、工程预算书;
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
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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