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礼收到的红包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礼收到的红包不是一定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礼前双方已经登记结婚的,该红包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还未登记结婚的,该红包应当认定为赠与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婚前女方父母买的车作为陪嫁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属于共同财产。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前陪送的嫁妆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三、哪些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1.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2.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
3.双方各自其他合法的收入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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