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新增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其中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为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填报子女教育信息时,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中选择“子女教育”,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再设置扣除比例,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无需细化填写。
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可以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因此需要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提供这些信息自2019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填写子女信息是为了进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具体填报过程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子女教育”;
2、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
3、填写子女身份信息;
4、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5、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扣除。这一政策不仅有助于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提高个人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国政府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具体操作如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选择“子女教育”,进入教育信息填写页面,点击“选择子女”,填写子女身份信息,填写子女教育信息后,设置扣除比例。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最后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这项政策有助于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提高个人的消费能力,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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