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赴台湾申请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
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台湾:
1、大陆居民申请因私事前往台湾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以及申请前往台湾进行本企业经贸活动的。
2、大陆居民申请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会议、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等。
收费标准:收费名称收费金额收费依据收费说明
联系方式:查询电话:2824271,投诉电话2800839,
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投诉电话:0771—2892371
申请表格: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相关咨询:申请赴台湾须提交的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X33mm)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相应的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遗失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登报声明,提交该声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指:
(1)、应邀前往台湾的,提交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原件,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复印件。
(2)、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前往台湾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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