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的义务
时间:2023-06-09 09:42:24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支付价款的义务

定作人获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应当及时向承揽人支付价款。这里的“价款”包括承揽人的工作报酬、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材料费、定作人提供材料时或其迟延接收时承揽人的保管费用等。定作人迟延支付报酬的,应向承揽人支付迟延期间的利息。定作人拒不支付报酬的,承揽人对定作人享有所有权的工作成果可以行使留置权。

2)协助义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义务,一般如下几种:一合同性质应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人应当及时提供;定作人自己提供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或技术资料的,或者定作人提供样品的,定作人应及时、合理提供;以承揽人的通知,定作人应履行的某些协助义务,如及时更换、补齐有瑕疵的材料等。

3)受领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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