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广告罪既遂的判刑规则:
(1)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如果单位犯虚假广告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个人犯相应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虚假广告宣传从重处罚的情形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2、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3、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
7、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1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调查的,增加20%的罚款额;
8、不履行法定义务,经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关帐册、协议、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的,增加20%的罚款额;
9、虚假宣传行为造成他人严重损害或者引起群体投诉的,增加40%的罚款额;
10、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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