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问题时,在离婚过程中的房产分割事宜首先需要明确该债务是否归属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若确认为共同债务,那么在进行房产分割时,需先行以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来清偿这笔债务,待债务清偿完毕后,剩余的财产才可进行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然而,若该债务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房产分割时,通常无需考虑此项债务。
但是,另一方可能需要在共同财产中属于对方的那部分份额上,对债务的偿还给予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在实际的房产分割过程中,将会全面地考虑到双方的意愿、房产的取得途径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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