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海食品许可证注销办理如何申请
1、收件。申请人通过一网通办或xke.smda.sh.cn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网站页面确认收到的材料。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企业应于5日内完成补正,完成补正的予以受理,未完成补正的视为企业放弃申请。
3、审查。应立即交经办人员进行复核,经办人员审核后立即报请局负责人审批。
4、决定。局负责人依据审批条件对经办人审核意见进行复核,立即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5、制证与送达。经办人员收到许可决定审批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通知企业领取注销决定书(或根据申请人要求通过物流快递等方式送达)。
二、上海食品许可证注销办理材料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食品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
三、办理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花木街道合欢路2号1楼1-40号窗口,2楼41-67号窗口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本)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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