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拘法庭判拘役一般是立即执行,但由于法律规范并没有限制,故此具体的执行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刑事案件才能判断。
2、拘役执行的相关规定
(1)《刑法》
第四十三条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3、关于立即执行的规定
(1)《刑法》
第四十八条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2)《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法庭判决后怎么执行
法庭判决后的执行方式为:当事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如果是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注意,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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